离婚协议书盖上双方签字、公证和社会团体(部门)或有关政府机关的批准,方可生效。盖章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不是必须的。
离婚协议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其效力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
1. 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当地人民法院认证才能是法律上有效的协议。
2. 双方的真实意愿:离婚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任何一方被逼迫或欺骗的情况,否则该协议是违法无效的。
3. 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协议,在其生效之后,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离婚协议的生效和盖章并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夫妻双方意见是否完全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成为了夫妻双方终止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据,也是夫妻双方往后婚姻、财产等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盲目盖章,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