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经过签字盖章后生效的一种法律文书。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并且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进行盖章,方可生效。
虽然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必须盖章才能生效,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在一些简单明了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充分了解离婚协议内容,并在书面上表达了自己的意愿,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进行公证盖章的情况下生效。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出现无法盖章的情况。比如在省外或国外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相关证明和手续,方便快捷地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因为当时临时协议,在协议书上签字,但未盖章,双方都认可离婚,这时离婚协议书也能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不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也能生效,但仍需满足法律规定,比如需要保证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导致一系列法律风险,最终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盖章,以免引起后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