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万元构成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公款时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挪用或私自支配。而挪用公款则说明了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用于不当用途,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同时,若其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有侵占公款的意图,且达成了侵占的目的,其行为就构成了贪污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国家和公民利益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权为依托,侵吞国家或者集体的财物、领取高薪,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财物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们不能对其轻视,即使是在数量上小小的1万元,其影响也可能很大,一旦在长期积累下去,可能累及到更广泛的领域。因此,我们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这种违法行为,严厉惩罚涉事人员,维护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公正性和廉洁性,确保公款得到妥善使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