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协议书,包括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共同约定。对于离婚双方来说,签署离婚协议书是一个正式承诺,对各自权利义务的确认,同时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也有明确的约束作用。所以,很多人都会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有原件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经过公证后,公证机关会留下一份正本,而原件则归离婚当事人所有。只有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证机关或法院才可以保留或收缴原件。
在某些地区的行政规定中,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副本或复印件进行备案,以便于监管和管理。但是备案的仅仅是副本或复印件,并不是原件。因此,原件由离婚当事人所有,只有当发生纠纷或诉讼时,原件才会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的保存问题上,原件一般由离婚当事人所有,并不会送至民政局或其他机构进行保存。当然,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监护权等问题时,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法院进行备案,以保证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原件可能会提交给法院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