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夫妻离婚时的各项协议事项,比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也是其中一个必须要提交的材料之一。那么,离婚协议民政局留原件吗?以下是我的回答: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必须要先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提交离婚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民政局会将原件加盖公章后归还夫妻双方各一份,而复印件则是留在民政局备案。
其次,离婚协议的原件应该由夫妻双方妥善保存。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协议文件,而不是民政局的文件。虽然民政局需要协议的原件作为申请材料,但是一旦手续办理完毕,原件就应该交还给夫妻双方。在之后的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需要这个协议来证明一些法律事实,比如执行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因此,保管好原件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非常重要。
最后,如果原件遗失了,夫妻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的原件不幸丢失,他们可以重新协商并签订另一份协议,然后再次提交给民政局备案。新的协议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离婚协议民政局留原件,但是原件应该交还给夫妻双方妥善保管。夫妻双方应该清楚地了解这份协议的法律意义,并妥善保管好它,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