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无疑是犯罪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当受到制裁和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以追回公款为前提,然后按照金额数大小进行量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还要依据法定处罚幅度进行量刑。
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挪用公款的下限,但是犯罪与否并非只是针对金额的大小,还涉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等因素。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款挪用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可能被定性为轻微刑事案件,而数额较大、犯罪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被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达到80万元,在行为人尚能追回公款的情况下,可能被定性为轻微刑事案件或者一般刑事案件。如果行为人无法追回公款或者其他犯罪情节较严重,比如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或者涉及职务甚至生命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风险,则可能被定性为重大刑事案件。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该得到制裁和惩罚,只有在制裁和惩罚的前提下才能实现铲除腐败的目标,促进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