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借款与挪用公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挪用公款是指挪用公共财政资金或单位收入以及财产或者其他法定资产的行为,而借款是指借用他人或机构的资金,需要还款。因此,领导借款不一定会被认为是挪用公款的行为。
其次,领导借款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在遵守单位内部借款规定的情况下,且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和目的,那么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的行为。但如果领导私自借款并挪用了公款用于其他目的,就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了。
最后,领导借款的行为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因为领导在借款的时候通常会运用自己的权利和职位优势,容易造成不公平和不正当的情况。所以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和监管机制,防止领导利用借款行为牟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