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公证在法律上是完全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行为是由公证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并加盖公证印章的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公证行为具有证明事实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作用。
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中,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种房屋的转让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产权、权属、合同等。通过公证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可能的纠纷和问题。同时,公证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买卖公证只有在公证机关的监管下完成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私下进行的买卖行为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证明,那么在法律上不具备证据价值,不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拆迁安置房买卖公证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来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和问题。只有在公证机关的监管下完成的公证行为才是有效的,所以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应当注重公证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