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公证。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按照规定给予的补偿性房屋,其归属权属于国家或集体,需要公证手续对其买卖行为进行审查,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公证是一种法律保障,具有严肃的证明作用,具备法律效力,可以有效避免交易中的风险和纠纷。
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中,公证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房屋产权证书的公证,需要公证处对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产权情况。如产权证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公证处会进行清查,确保交易合法。另一方面是签署买卖合同的公证。公证处在签署合同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买卖双方都已经明确知晓合同内容并同意签署。
除此之外,公证还可以在买卖交易中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交易前,公证处会告知双方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交易协议和权益保障措施,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公正。如交易中出现争议和纠纷,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举证材料,排除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公证对拆迁安置房买卖具有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降低交易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建议拆迁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