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是一种房产交易行为,也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以下是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公证的具体步骤:
一、交易双方准备相关材料
1.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拆迁安置协议、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1.返还被拆迁房屋使用权的原房主需要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拆迁费
2.卖方和买方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买卖公证。
3.公证员会对双方身份、合法性等进行核实,然后在公证书上加盖公证章并登记。
三、交款及领取公证书
1.交款:卖方和买方需在公证处缴纳相关费用。
2.领取公证书:在公证处完成所有手续后,卖方和买方就可以领取公证书。
四、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买方需要将公证书提交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在过户手续中,还需要交纳相关的税费。
总之,拆迁安置房买卖公证是一项必要的手续,能够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