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双方达成的一份协议,并非法定文书。其载明离婚双方的协议内容,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具体事项,具有一定的合同性质。但仅仅写了离婚协议书是不够的,对于其有效性还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否具有真实性和自愿性
离婚协议书写了并不代表其有效,必须具有真实性和自愿性。即双方签署协议时都应是明确的,没有被逼迫、胁迫或欺骗,确保双方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而成,才能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
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比如财产分割必须合理,遗产继承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等。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是无效的。
三、是否注明明确的时间和地点
离婚协议书签署时,双方必须在明确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和签署,且必须由公证机关或律师出具证明或者见证,这样才能证实协议书的有效性。
四、是否经过民事行政部门的审批
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子女抚养、赡养、财产分割等复杂问题,需要向当地的民政、司法等行政部门申请审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是唯一生效的证据,其有效性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的遵守以及协议的实际执行情况。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认真思考并谨慎签署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