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务机构,其职责是为辖区居民提供各种办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户籍、签发证照、提供法律咨询等等。关于协议离婚,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是具备办理该业务的资格。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过司法部门的核准后离婚。相比起其他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更为便捷快速,也可以减少夫妻间的纷争和过多的经济矛盾。在协议离婚的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夫妻协议书、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等。街道办事处在接到该业务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而将申请转交给依法设立的基层司法机构进行核准。
需要说明的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并不是所有协议离婚业务都可以办理。例如,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孩子需要调解抚养权、探视权等事宜的,则需要转交给相关的调解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而且,在未取得司法部门的核准之前,夫妻之间依然要承认婚姻关系,否则将是非法状态。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是具备办理协议离婚的资格,但需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建议在达成协议之前,适当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让协议更为具有可执行性和后续利益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