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政府下设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于民事争议的解决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街道办事处能否协商并解决夫妻之间的离婚问题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共同商定离婚事宜,并在有关方面的监督下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行为。在我国,夫妻双方可以在登记结婚一年后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协议离婚并不一定要去法院来审理。如果夫妻没有财产争议,并且没有未成年子女、其它直系亲属等情况,双方可以在有关组织的协调下进行协议离婚。所以说,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议离婚是一种合理、可行的方式。
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双方自愿、没有第三方利益关系和影响的情况下,为夫妻协商离婚提供帮助和支持。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街道办事处将颁发《结婚登记簿》注销证明,并将协议书备案。这种方式相对地简单、快捷,且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离婚过程中存在纠纷或争议,双方还是得到法院法官的审理。同时,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最好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调和调解,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商和解决夫妻离婚问题,特别是在夫妻双方没有经济纠纷和子女抚养等争议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当然,在协议离婚协商、文件签署过程中,依然需要注意规范和合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夫妻双方切实维护其权益和义务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