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到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程序,具体如下:
1.准备材料
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共同财产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
2.填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离婚事由、离婚财产的处理方式、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协议。双方签字或戳章后生效。
3.递交相关材料
双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所在地民政局递交。民政局会核对相关材料、审阅离婚协议书,如无问题则在相关证件上盖章。
4.领取离婚证书
根据民政局安排领取离婚证书,离婚证书是证明离婚事实的凭证,并可作为重新登记结婚的前置条件之一。
总而言之,自愿办理离婚协议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准备相关证件材料,填写离婚协议书,递交材料后领取离婚证书。离婚是一个严肃的决定,希望每对夫妻在离婚前都要审慎考虑,做出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