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了保障民众利益、解决城市建设中遇到的占地、改造等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政府取得民众土地使用权后,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管理、分配的房屋。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有其独特的优缺点。那么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房权证呢?
首先,要了解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其本质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两权分离”的产物。因此,拆迁安置房属于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和普通房屋不一样。同时,因为拆迁安置房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流转,其权属也不同于其他房屋。因此,不能直接办理房权证,只能拥有书面使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等证书来证明拆迁户的使用权。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市场价值普遍较低,难以在市场上获得公正、合理的价格。很多拆迁户由此感到无奈,甚至认为政府给予的价值低于他们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形下,所谓的房权证也只是一纸空文,无法真正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管理,做好补偿和安置的工作,切实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和利益。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办理房权证。要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同时促进产权的流转,逐渐将拆迁安置房纳入到公正、透明的市场体系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拆迁户的公平合理的保护和对拆迁安置房的有效管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