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般指的是担任公职的行政、监管、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擅自将属于公共财产的资金或其他财物侵占、私存、抽取、转移、挥霍、非法占有等行为,违背了履行职责的纪律和规定,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的法律定义一般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1.挪用对象为公款:公款是指国家、集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的财务收入、支出,包括国家税收、基金、公益金、捐助款等。
2.挪用行为具有违法性:挪用公款是违法的行为,他人未经合法授权,将公款挪作他用就属于挪用公款,无论挪款数额大小,只要有违法行为就是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最高刑罚为死刑,最轻可以是罚款或者有期徒刑。对于不同的挪用公款行为,法律会给予不同的量刑处理;挪用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追究挪用公款责任的机关和程序,包括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以及对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政治责任等不同层面的追究。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非常有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所有担任公职的人员,无论大小、职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从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