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算是传统意义上的二手房,因为它的所有权来源于政府拆迁补偿,而非个人或企业的购买或出售。因此,它不具备二手房的特征,比如涉及房产交易,产权转让等。
拆迁安置房是指用于安置被拆迁住房的居民的住房,一般属于政府购置或自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定义为“非商品房”。其价格也不受市场供需规律、以及房地产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而是由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划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由此实现定价。因此,其市场价值不高,一般比市场价格低很多。
对于业主而言,拆迁迁安置房只是一种临时公屋,不能拿来做交易,也不能按照销售商品房的方式进行购买。但在一些地方,政府会在安置之后出台一定的政策来支持拆迁居民,如赋予其购买相关房产的优惠权,这样居民就可以将拆迁安置房转售给其他人。
总之,虽然拆迁安置房和传统的二手房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其本质和特点不同,不能划归于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