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户是否算二手房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习惯,我们一般把购房分为新房和二手房。而据有关规定,所谓“二手房”,是指除新建商品住宅外,已进行过一次或者多次自用或者出租的住宅房屋。那么从这个定义上看,拆迁安置房算不算二手房呢?
从权威角度上看,拆迁安置房是不算二手房的。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等七部委曾发文明确表示,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举债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是专门针对被征收户在拆迁前居住条件的改善和住房的安置而建设的,与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不同。在拆迁安置房的始建阶段,政府先拆迁原房,并将被征收户搬入一段时间的集中安置房中,然后再将他们安置到新建的拆迁安置房中。显然,这种住房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个人购买的二手房。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拆迁安置房不算二手房,但也不能算是新房。因为它属于政府收购拆迁的房屋,再由政府进行整体改造以及新房建设,然后将安置对象移入其中所构建的小区。在国内的一些主要大都市中,拆迁安置房已经逐步取代了过去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成为城市改造中的一种有效手段。
总之,从现行规定以及拆迁安置房的本质属性上看,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公共租赁房,在短期内居住在集中安置房中,并不属于个人购买的二手房。因此,购房者在选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注意到其与普通二手房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