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户是否可以算作二手房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在我国,拆迁安置户指的是因城市发展需要而被征收房屋、土地、房屋租赁经营权等财产的市民,由政府提供安置房屋和补偿金等补偿措施,以保障其住房权益。
从产权关系上看,拆迁安置户获得的房屋是以换房形式安置的,其所有权也并非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因此其房屋不算作二手房。同时,由于拆迁安置户所获得的房屋通常存在政策性补贴,其市场价值与普通二手房存在差异。因此,其房屋并不会被普遍社会认可为二手房。
此外,拆迁安置房屋的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一些地方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户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转让其获得的房屋,这也限制了其房屋成为二手房的可能性。
总之,拆迁安置户获得的房屋并不算作二手房,其房屋的交易存在政策上的限制,因此不能被广泛认可为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