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与被告结婚多年,经过不断的沟通与尝试,我们发现我们的婚姻已经无法维系,所以希望法院能够审理解除我们的婚姻关系。
我和被告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以下矛盾和问题:
1. 感情疏远:我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疏远,不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感情。
2. 无法沟通:我们之间的沟通已经成为了难题,无法达成共识,执意压抑彼此意见。
3. 互相伤害:我们之间的生活已经变成了互相伤害,时常发生言语和身体上的冲突。
4. 无法共同生活:我们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经彻底终止。
因此,我和被告决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 房产问题:我们目前共有一处房产,我们协议由被告全权拥有,无需对房产进行分割。
2. 财产分割:我们共同协商后,将目前存在的财产进行了均分,不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
3. 子女抚养:我们共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我们已经商定由我来负责抚养和监护。
4. 子女赡养费问题:我和被告将共同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每月支付2000元子女赡养费。
5. 意思表示:我和被告均已充分理解这份协议内容,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该协议。
根据以上事实,我请求法院判决:
1. 离婚协议生效,解除我和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 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由我和被告之间协商并达成协议,故无需进一步审理。
3. 所有诉讼费用由双方负担。
特此申请。
原告:***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