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为夫妻关系,自(结婚日期)起共同生活,于现居住地(居住地)购买了婚房并共同生活,但是由于双方性格、家庭背景等方面原因,导致婚姻生活不和睦,且经多次沟通无法调和,现遂以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一、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1.财产分割:自共同生活至今,双方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房屋、汽车等将由双方共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分割。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流动资产,将按照各自名下的比例进行分割。
2.抚养孩子:我们育有一名(子女性别),现年(子女年龄),双方均同意判决由(一方或双方)实际抚养子女,由(一方或双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另一方则负责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数额为(数额),每月支付至子女成年为止。
3.离婚协议生效: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本院对离婚申请裁定的生效。
二、请求裁判:婚姻关系的解除和上述离婚协议的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和睦,现符合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故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
因此,请求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确认上述协议离婚协议内容, 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原告:(签名)
被告:(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