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宅基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不得转让、赠与或者抵押。宅基地被依法收回或者按照法律程序变更用途的,应当进行补偿。”这表明,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只能用于个人居住或者生产经营,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予以利用。因此,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不允许建设多层别墅。
此外,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应的法规标准,如《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的高度和建造的层数以及住宅面积均受到限制。因此,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多层别墅,就需要满足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能随意变更用途,不允许用于商业活动。建设多层别墅需要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应该进行正式审批程序,同时要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对土地资源和环境的影响,不得随意违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