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城市旧区进行拆迁改造后,为被征收居民提供的安置房。这些安置房主要是为了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他们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徐州拆迁安置房确实存在两种证件,它们分别是“征收安置房房屋权属证”和“住房使用权证”。
1. 征收安置房房屋权属证
征收安置房房屋权属证是证明被征收居民取得安置房产权的证明。由于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划拨,意味着居民必须取得相关产权证明,方可享有在此房屋中合法居住的权利。
2. 住房使用权证
住房使用权证是指征收居民在安置房中的居住权证明,它证明了居民可以在安置房中享有合法的居住权利。由于征收安置房属于政府出资建造,因此在居民拿到产权证之前,他们只有使用权,无法进行买卖、转让等相关操作。
总体来说,征收安置房房屋权属证和住房使用权证是有区别的。前者是确认了被征收居民在安置房中取得了产权,后者则是确认了居民有在此居住的合法权利。这两种证件的存在,可以更好地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赋予他们合法的居住权和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