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否算作二手房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在此应该从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来进行阐述。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是经过政府认可的一种资产,与普通二手房是有区别的。按照房屋交易的常规流程,二手房指的是已经有业主,且已经办理过产权证的住房,可以在房产中介或者房屋交易平台上直接进行购买交易。而拆迁安置房往往是由拆迁安置公司、房屋所有权人和购房者三方协议的结果,也要经过类似新房购买的流程,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统计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由房地产企业销售、简易房屋建筑单位所建设、呼图壁等单位供给的无产权房及贫苦居民通过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不计入二手房”。即将标准化的拆迁安置房也属于无产权房,不应该被认定为二手房。
最后,很多人认为,拆迁安置房属于二手房是因为确实存在一些房主并没有住过,或者是空置状态下被转手出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虽然经过了交房验收和产权办理,但确实被认定为二手房,但这并不代表拆迁安置房本身属于二手房,只是由于中间的变更交易关系,而出现了二手房的属性。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应该不算作二手房。人们在购房时,应对拆迁安置房有一个正确认识,以免因为认识上的误区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