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员和领导干部,以及监督、审计、调查等机构和人员。
首先,国家机关是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之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其次,事业单位的职员和领导干部也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公共服务活动而设立,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这些单位通常依靠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等资金运转,如果其中的职员和领导干部挪用公款,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企业的职员和领导干部也是挪用公款罪主体之一。企业是市场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企业的职员和领导干部违法挪用企业资金,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除了上述组织和人员外,监督、审计、调查等机构和人员也是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之一。这些机构和人员通常是负责监督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组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挪用公款等问题,就需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并不局限于某一个组织或职业群体,而是包括多个组织和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防范和打击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