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拆迁安置房需要交纳税费,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
首先,对于拥有该房的原业主来说,其在售房款中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方式为房屋转让价款减去拆迁前购房款、房屋装修款、房屋维修费用等可扣除的费用后,再乘以土地增值税率。土地增值税率为10%或者20%(房屋产权满5年及以上的住宅为10%,其他房屋为20%),原业主需要在房款支付后申报并缴纳该税费。
其次,对于享有安置房的购房者来说,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与土地增值税相同,即房屋转让价款减去购房款、房屋装修款、房屋维修费用等可扣除的费用后,再乘以税率。税率为20%,购房者需要在房屋过户后申报并缴纳该税费。
契税是一种政府强制征收的税费,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由买方或卖方缴纳的税费,它的税率是根据购房居住面积以及房价来计算的。契税由卖方和买方平摊,卖方需先行缴纳,买方购买房屋时需支付卖方已经缴纳的契税。
在此提醒卖家卖房前,应事先了解每项税费的具体数额,并向购房者宣传和明确告知税费的缴纳责任,确保买卖双方明确税费分摊情况,规避纠纷。同时,在缴纳税费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税收法规,依法纳税,不得存在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