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原告一方是提出离婚的一方,而被告一方是被离婚的一方。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要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确定好各自的离婚要求和分配财产等事宜。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并不存在明确的原告和被告。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协议离婚过程是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而不是单方面推动的过程。因此,协议离婚中的起草文书,应该是双方共同协商后定稿的共同意见。文书中不应该涉及到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表示,而应该使用“甲方”和“乙方”的身份进行表述。
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离婚方式,相比起诉离婚来说,协议离婚的优点在于:时间短、成本低、程序简单且不需要进入法庭进行审理。双方仅仅需要达成离婚意向,并撰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即可完成离婚手续。在该协议书中,会包含离婚协议的各个方面,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探亲等问题。
总之,协议离婚是一种相对简单和快捷的离婚方式,不必强调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而应以双方协商达成的共同意见作为协议离婚文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