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经过法院审批后生效的一种离婚方式。此时,原则上不涉及军队、公安等机构的管辖、审批和介入。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军人,那么部队在协议离婚事宜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管辖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军人离婚后是否需要报备:根据《关于加强军队离婚工作的意见》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离婚及其有关问题处理办法》规定,军人离婚后需要向所在军队报送离婚证明材料。如果协议离婚需要离婚证明,则离婚证明材料也需要报送军队。
2.影响婚姻与家庭状况鉴定结果:军人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的方式等因素,均可能涉及婚姻与家庭状况鉴定结果的判定。如果无法得到军队的认可与批准,则可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涉及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协议离婚中双方往往需要就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达成共识。军人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自己的军队工作、调动等因素,并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总之,虽然协议离婚不涉及军队直接的审批和介入,但军人家庭协议离婚仍然需要军队相应的报备和认可,同时也需要遵守军队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