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XXX,身份证号码为XXX,现为本案原告,特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协议离婚案件,请法院受理并依法裁判。
本案简要事实如下:
我和被告XX结婚于XXXX年X月X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感情一直不和谐,互相不理解,沟通困难,生活中也存在种种矛盾。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我们决定终止婚姻关系,达成离婚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产分割
1.共有房产由XXX(原告方/被告方)独自所有,对方放弃一切权益;
2.银行存款共有XXX元,平均分配各XXX元,由各自保管;
3.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其他财产均由原持有人所有。
二、子女抚养
我们有一名XX岁的子女,我们一致同意由我进行抚养,对方放弃一切权利,并支付抚养费每月XXX元。
三、请求法院裁定
1. 同意离婚,注销婚姻登记;
2. 根据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
3. 根据离婚协议,确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问题;
4. 撤销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诉讼。
基于以上事实和协议,我认为应当依据我和被告的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问题,并对本案做出符合法律的裁决。
特此申请。
原告:X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