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产,而这些房产又涉及到子女的安置问题,那么就需要在协议中详细说明怎样约定房产。
首先,夫妻双方应该达成一致,如何分割房产。一般来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公共产权房: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住房,无论是按揭还是全款购买的,一般应该一人一半。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由哪一方继续居住,或者出售该房产的部分或全部,协商分割房价或租金;
2. 非公共产权房:夫妻另外一方,或双方名下各自拥有一处住房,房产为个人所有,与婚姻无关,离婚协议中无须考虑分割;
3. 股权房: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股权房,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由哪一方继续持有股权,或者出售股权分割收益。
其次,当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涉及到子女的安置问题时,离婚协议中除了要约定房产分割和买卖方案,还应该约定房产如何给孩子。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成年子女分割: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可以让子女自主选择分割,每个人按照比例分得自己的份额;
2. 未成年子女分割:如果子女还未成年或者还在上学期间,可以由父母协商,约定其中一方或双方继续居住,甚至可以约定在房产转让时,由父母双方协商,将房产买入名下,待子女成年后再分割;
3. 轮换居住:也可以约定轮换居住,由孩子轮流住在父母双方的房产中。
除了以上的方式,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孩子的年龄、学业等因素,制定出更适合自己家庭的分割方案。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未来,给孩子最好的家庭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