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约定与遗嘱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等同对待。
首先,离婚协议房产约定是夫妻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达成协议的约定,约定的内容通常包括房产归属、房产分割、房产转让等。这是在离婚协议中的一种约定,属于夫妻间的协议权利义务关系,与遗嘱无关。
其次,遗嘱是死者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表达对其一定遗产的处理意向,是死者对其财产进行处理的指示和安排,需要在死者生前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制定。因此,离婚协议房产约定与遗嘱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此外,离婚协议房产约定也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的效力需要由法院或公证处进行核实认证,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而离婚协议房产约定的效力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符合双方对夫妻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愿。
总之,离婚协议房产约定与遗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各有其独立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不能等同对待。夫妻应当在离婚时制定清晰的协议,在遗产处理方面,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