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书面记录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分配、抚养子女、探望权等具体事项。但是,除非有特别说明,离婚协议书并不能代替遗嘱。
遗嘱是一项法律行为,是遗嘱人按照法定程序,以自己死后的财产为对象,表达自己的遗愿、作出财产分配的行为。遗嘱需要进行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双方之间的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或其他司法程序,也不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遗嘱是不合适的。如果遗嘱内容在离婚协议书中被约定,那么这份遗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容易引起纷争和争议。另外,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遗嘱也是不严谨的。遗嘱的内容需要根据遗嘱人自己的意愿来制定,离婚协议书并不能代替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因此,如果有遗嘱的需求,建议遗嘱人另行制定遗嘱,并进行公证。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遗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它们的作用和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遗嘱是不合适的,建议需要制定遗嘱的人士另行制定并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