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范围内,利用公款或者公共财物进行违法活动,占用、借用、调用或者侵占公款或者公共财物,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失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背离了公职人员的职责使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国家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予以制裁。
在刑法的规范下,挪用公款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将依据挪用的数额大小而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发生贪污行为的犯罪行为。不同的是,若占用或者挪用的数额较小,且情节轻微,可按诈骗罪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例如,从事非法借贷、漏报公款、超标准公务接待等;若挪用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标准,构成犯罪行为,例如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的,将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若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则将被认定为涉嫌刑事犯罪,将被判定为诈骗罪,并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非常恶劣,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公信力和规则,妨碍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若占用公款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违法人员将面临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以此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确保社会正义的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