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拆迁被征收人提供的一种临时居住房,通常由政府购买、租赁或新建,用于解决被拆迁户因为征地拆迁而失去住房的问题。拆迁安置房购买、出租、出售等行为,都需要缴纳不同的税费。
首先,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购房人来说,需要缴纳契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其中,契税是按照房屋交易额的1-3%不等的比率计算的,购房者需要根据房屋交易价格支付契税;房产税则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2%来计算的,购房者需要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是指购房者在卖出拆迁安置房后,如果获得了收益,则需要按照收益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在出租拆迁安置房时,出租人需要缴纳房屋租赁税和增值税。房屋租赁税是指出租方每月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缴纳比例为每月租金的5.6%;增值税则是指出租方从租户处取得租金后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缴纳比例为3%,需在每季度末进行缴纳。
最后,在出售拆迁安置房时,需要缴纳房屋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房屋销售税是指售房者按照房屋交易额的1-3%不等的比率计算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则是指售房者卖出房屋获得收益时需要缴纳的税费,缴纳比例为20%,但如果售房者已持有售房物业满两年,则该税率可以减少到5%。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税率相对于其他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来说比较优惠,但根据不同的操作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购买拆迁安置房、出租拆迁安置房以及出售拆迁安置房时,缴纳的税费也不尽相同。在操作时,需要认真核对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出现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