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多个方面。对于离婚协议是否能公证的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首先,如果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详细规定了各项事项,而且双方都自愿签署了该协议,并经过律师的介入,确保协议的法律合法性,则该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需要进行公证,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没有详细规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项,或者只是简单的口头协议,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也不建议进行公证。因为推行协议需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公证之前,需要核实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且公证时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确认,并且需要有证人作证。双方必须自愿无压力地签署协议,并且不能存在以某种形式进行插手或威胁的情况。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前提是协议内容要详细规定,双方自愿签署协议,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约束力。如果离婚协议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则不建议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