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在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对某一项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协议。离婚补充协议需要在民事行政机关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 女方或者男方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2.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双方离婚协议情况后会将协议书发送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此时如果协议中有不同意见或有追加协议内容,就需要签署离婚补充协议。
3. 双方至公证处签署离婚补充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公证处会在协议书上加盖公证印章,然后将协议返回给人民法院。
4. 人民法院根据公证书和离婚补充协议的内容,制作离婚判决书,经过审批后生效,离婚手续即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补充协议需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并经过公证处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需要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