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出售时需要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是指在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发生变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的税款。拆迁安置房在出售时,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所以需要缴纳房产税。具体缴纳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异,通常为房屋成交价值的1%-3%。
个人所得税是指依法首次取得所得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的税款。拆迁安置房在出售过程中,如果成交价格高于其购买价格,并且房屋使用年限不足5年,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出售价格-购买价格-房产税-相关费用) x 2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出售后的收益用于购买其它房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益用于其他用途,仍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出售时需要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来确定。在办理税务手续时,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员,以确保缴税合法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