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的一种税种,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房屋租赁收入等等。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出售所得的收入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属于个人所得的范畴之内,就需要缴纳税款。
而针对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情况,中国政府已经对其收益是否需要交税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住房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已办理产权登记、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其出售所得应当交纳增值税和契税。其中,契税的税率是由当地税收部门制定并发布,一般为营业税的5%。
总之,拆迁安置房出售也需要缴纳税款。收益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出售所得都需要交纳增值税和契税。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来源,每个公民和单位都应该认真履行税收义务,合法交纳所得税款。 拒不支付税款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