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协议的书面表达形式,它是夫妻离婚的必要文件之一。而是否需要民政局盖章,则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于一些地区,因为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离婚协议书要经过民政局的审批才能够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需要将协议书交到民政局进行盖章。而在其他地区,协议书则可以在夫妻双方签字之后,自行保存作为证据使用,不需要民政局的盖章。
一般来讲,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较为简单、不涉及抚养子女、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或者夫妻双方达成的协议比较完备,民政局不会太过干涉。但是对于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权益的事项,需要民政局进行审查相应的协议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约束力等问题,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才能够盖章生效。
因此,虽然并非所有地区都需要民政局盖章,但夫妻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需要对各种情况有所了解和规划,避免因为未经过审查就达成的协议而给自己和子女留下后悔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