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法律文件,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保证协议的真实有效,协议书上需要盖章。
盖章的目的在于证明协议签署人的真实身份,以及保证协议的不可撤销性。一般协议书会在每页签字之后盖上各自的公章或个人印章,以示双方对协议真实性的认可。
在常州市,离婚协议书上盖章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可能不同,因为每个地方的法律法规都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盖章是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需要仔细阅读协议书的内容,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利益,并且要确认协议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签署该协议,并在协议上盖上各自的章之后,协议才可以被视作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
总之,在常州市离婚协议书上盖章是很重要的,可以降低合同签署过程中的风险,保证协议的真实有效。尤其是对于离婚这样重要的法律行为,协议书上加盖印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以保证离婚协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