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被合法认可。因此,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或者认证,以确保其合法有效。同时,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以作为协议的正式确认。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离婚协议书必须要盖章才能生效。具体来说,在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名,并且在签名下方盖上个人的公章或者单位的盖章,以证明签署人的真实身份以及签署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
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虚假签署、伪造、篡改等问题的发生,也方便双方在日后合法维权。如果协议书未盖章,则无法确保签署人的真实身份和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之,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认证,并且在签署时需要在拥有签名的基础上盖章。这样才能够避免弄虚作假的情况,并且使协议书真实性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