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改善城市环境而拆迁旧房后给予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用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权益。然而,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却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各地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也有所不同。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的住房由政府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款后,所建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由国有土地出让的房地产企业所有,并进行统一管理。安置房购房人在购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符合购房条件后可办理产权证,产权期限为70年。在产权期满后,可向政府申请续期,经审核通过后继续使用,但具体续期政策需要根据时局而定。
当然,不同城市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上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总而言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期限不短于70年,具体时间还需要参考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另外,购买安置房的购房人也要看到,安置房在产权期满后需要续期,续期涉及政府的政策及审核,因此需要及时关注政策动向,以免影响房产的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