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盈利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占,也是对公众信任的背叛,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需要退还挪用的公款。
首先,挪用公款本身就是非法的,违反了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被查实,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甚至会牵涉到更广泛的社会信誉和道德责任。
其次,挪用公款是违背了职务道德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极有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作为一个公职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应该以公共利益为主,为社会服务,无论在职业行为还是道德规范上都应该有所体现。如果挪用公款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退还公款不仅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害的补偿,也是回归公共道德规范的表现。
最后,对于挪用公款是否应该退还的问题。不仅是法律责任的问题,而且也是道德责任的问题。即使没有面临法律绳索的制裁,也应该从道德上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挪用公款是因为意外状况,负责人应主动向组织机构及时申报和陈述,按通行账务、费用核算中的规定法规,赔偿教育、文化部分,不计没有问题。如果挪用公款是出于利益考虑,那么不仅要退还挪用公款的金额,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社会道义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还要为社会公德、道德责任、心理压力等付出代价。同时,退还挪用的公款也是回归公共道德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表现,因此,挪用公款盈利需要退还,这才是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