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财务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承担的公共事务或管理的财产中的款项、证券或其他财物据为己有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使用或处置,侵占或挪用国家或集体资产或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而且破坏了公共财产的管理体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或受贿罪。根据具体情况,又分为数额较大和较小罪。1100元属于数额较小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小的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处罚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者罚金。
因此,挪用公款1100元应该被视为贪污罪或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小罪,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罚金等处罚。不论是哪种处罚,都会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教训,从而遏制和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