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的金额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在这个问题中提到的1100元,尽管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在法律上也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
在我的调查中,我发现,挪用公款是指以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同时也是对职务的滥用和违背职责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或者伪造公文、凭证、账簿,骗取公款的行为,涉及的数额较大或其他情节严重的,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1000元以下的挪用公款行为,也可能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特别是当它涉及到重要的公共资源或者其它关键领域时。
因此,我认为,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哪怕涉及到金额较小,也不应该被轻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地支持有关部门,遏制此类不法行为,保障公共资源的合法性,维护公共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