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所盖章的种类根据地区及情况而异,但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
1. 公证章:公证是指由公证人对当事人的行为及事实进行证明,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的法律行为。在某些地区或情况下,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以保证其合法有效性。因此,离婚协议书上会盖有公证章。
2. 法院章: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审核、审批或归档。因此,一些地区或情况下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盖上法院章。
3. 公章:公章是指用于对各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公共事务的文书所加盖的印章。在涉及到法定程序或需要经过某些公共机构、部门审核、审批或备案时,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盖上公章。
4. 个人章:有些人可能会选择将离婚协议书上盖上自己的个人章或印花作为确认和认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通常不太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双方协商的一部分。
总之,离婚协议书上盖的章越齐全,越能保证其合法有效性,双方也越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应该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机构要求,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公证等机构,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