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所签订的文书,其中需要写明对夫妻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赡养费以及重要的离婚协议内容等等。不过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修改姓名这个问题,主要还需要看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修改姓名?
在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专门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不可以修改姓名。但是在《名称管理条例》中规定,户口上的名字只能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修改:
1、父母对婴儿不满一个月内的取名不满意的,可返贫立改名;
2、结婚后自愿改随丈夫姓氏;
3、经法院认定被民政部门告知自己的姓名是非法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恢复原本的姓名。
因此,如果是在离婚协议书中想要修改姓名,需要依照以上的规定去办理,且法定名为何种情况下可以修改比较明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
二、修改姓名需要注意什么?
在协议中涉及到修改姓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双方都需要达成一致,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那么无法实现修改姓名的问题。
2、每一方都需要提供将要更改的姓名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户口等材料。
3、为了修证名字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双方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的话就可以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4、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也需要对原先的姓名进行注销操作,以避免出现任何的纷争或麻烦。
三、结论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修改姓氏问题的合理性主要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需要通过双方协商、公证等方式来达成一致,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及规定来办理相关的手续。在修改姓名的时候,要注意更改后的名字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该对更改后的姓名进行相关的注销,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总的来说,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修改姓名的问题,需要认真考虑是否真的有必要,并且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