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方面。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姓名的变更,是否可以更改呢?
事实上,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是可以更改姓名的。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最常涉及到姓名变更的地方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一方方案中规定孩子姓氏需保留原姓,另一方不同意,建议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以便以后行政登记时更为便利。
同时注意,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姓名更改范围有限制。例如,若想通过离婚协议书更改身份证、户口本等法律证明身份的基本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有合法证明文件,方可变更。如果没有合法证明文件,只能在婚姻登记处补办证件,经过一定的审批后方可生效。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更改姓名是可以的,但是需遵循法律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才能实现。最好由律师具体分析后,以免深入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