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后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可以包含夫妻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内容,但是离婚协议并不能单独改变一方的姓名。
要想改变姓名,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根据条例规定,仅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改变姓名:
1. 户籍登记有误,经核实确属实时;
2. 在无正当理由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下,持续使用别名或者变名,造成困扰时;
3. 因改变性别而需要更改姓名时;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定。
因此,离婚并不是更改姓名的理由之一,除非符合姓名条例中规定的情况。即使双方协议离婚,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也不能改变一方的姓名。如果离婚后确实需要更改姓名,可以尝试联系律师,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更改姓名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