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已经犯罪的人除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挪用公款的人,不论去了何处,这些钱都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基本上不会归谁使用。
首先,挪用公款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公款属于社会的共同财产,是政府通过税收、行政收费等渠道筹措来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因此挪用公款是对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挪用公款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这些钱都要被追回,不可能归个人所有。
其次,即使没有被发现,挪用公款的人也不可能全部归自己使用。因为这些钱是公共财产,如果挪用者得手,那么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公共利益的损失。如果这些钱不用于公共事业,很容易会被私人挥霍、浪费或用于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这是对公共财产甚至是公共安全的损害。
最后,即使挪用公款的人能够使用一部分挪用款项,这也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为了一时的私利,不仅会获得不良记录和刑事处罚,而且会损害个人的声誉和价值观,甚至会对亲友和家庭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最好的选择就是拒绝挪用公款,严守诚实信用的底线,为社会的美好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